叶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叶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MY招【2017】57号 |
开标时间:2017-08-2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闽清县昌溪水库管理处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MY招【2017】57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闽清县叶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福州市水利局以榕水利批【2016】8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昌溪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福州市闽清县叶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建设地点:闽清县池园镇叶洋村;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闽清县叶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经招标人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标段划分: / ; 2.7工期要求: 4个月,其中节点工期:/;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承诺施工期间到位;(另外,闽建筑函【2013】82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适用于本招标项目) 3.4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5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6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以不记名方式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以及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 陆万元整(人民币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8月29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闽清县昌溪水库管理处; 地址:闽清县金沙镇; 电话:159*****660 联系人: 谢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祥云楼2#504 电话:137*****659 联系人: 黄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闽清县水利局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HMY招【2017】5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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