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救助站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烈士陵园、救助站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报 建 编 号:***************

招标备案 号:***************

招 标公 告

武清施工[2008]053号

1、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烈士陵园、救助站及附属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401平方米,其中救助站约1138平方米、办公楼约892平方米、纪念馆约235平方米、锅炉房约26平方米(以上均以施工图纸实际面积为准)

2.2、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消防工程及各专业预埋管盒及附属。

2.3、工程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工期要求:约 2008年9 月1日开工至2009 年3 月 1日竣工 。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均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项目标段参加报名。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方可参加报名。

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5.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可到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会议室报名;

5.2、投标申请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其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原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到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会议室报名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发布公告期间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

2008年7月30日 至2008年8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

7、公告发布时间:2008 年 7月30日9:00 至 2008年8 月5 日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08 年 8月5日17时00分

招 标 人: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 (盖章、法人章)

办 公 地 址: 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

邮 政 编 码:301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刘秀文

日 期:2008年 7 月28 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电话:******** 负责人:崔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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