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排水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道路及排水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市云埔工业区KE-NE道路及排水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 穗开计【2008】13号 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条件进行监理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云埔工业园区云埔一路8号

招标代理: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 / 137*****59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云埔工业区KE-NE道路及排水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广州市云埔工业区

投资规模:建安工程投资费约4100万元

建设规模:城市主干道,路线总长1432.239米,道路宽度50米;排污管道长度4506.46米。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三、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四、报名时间:2008年 8 月 4 日和 5 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4: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五、资格预审合格最低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投标人 2003 年 5 月至今在 广州 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投资额30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经建设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具备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范围内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6、委派本项目总监必须为本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岗位证、身份证及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半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7、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自2003年 5 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9、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0、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以及招标代理工作;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六、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正一副,书式装订,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表1)

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所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在报名时提交,各投标报名单位同时自备文件密封纸袋,以便现场密封报名资料。

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八、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资审不予通过,招标人将此行为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3、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九、附件

附表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9 日

附表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全称 )

序号
项目
报名资料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报名人确认
备注

(此栏不需报名单位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招标申请公函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年检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广州市建筑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项目总监资格
注册证书及年检复印件

原件备查




职称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同类项目业绩

原件备查




8.
项目总监岗位证、身份证、社会劳动保险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工程名称(多个工程按同样格式拓展)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监理合同复印件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0.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承诺书

原件




11.
企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的承诺书

原件




12.
企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承诺书

原件




13.
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或招标代理工作的承诺书

原件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由投标单位代表;

2、此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表格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案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

原件审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案人员与投标单位代表对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案人员签名:

投标报名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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