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建房[2007]114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房发〔2006〕64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现对禹王山抗日阻击战遗址纪念园内纪念馆、禹王园等景点和绿地综合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标的 禹王山抗日阻击战遗址纪念园内纪念馆、禹王园等景点和绿地综合管理 二、禹王山项目概况 禹王山抗日阻击战遗址纪念园位于邳州市戴庄镇李圩村,占地247亩,是为保护禹王山抗日阻击战遗址而修建的纪念设施,是徐州乃至苏北地区面积最大、保存最好的抗日战争遗址,列入国家级第二批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内有鉴湖、纪念广场、纪念馆、战壕、禹王园、纪念亭等设施,其中纪念馆为半掩体建筑,总建筑面积892.55平米(地上建筑50.42平米,地下建筑842.13平米);禹王园建筑面积238平方米;纪念广场8000平米;纪念亭4个;管理用房120平米;园区环山道路2600米;停车场4处;山体植被绿化20万平米。园区水、电、监控、围栏、网络、景观照明管网配套齐全,2015年12月被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三、招标人:邳州市民政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及报名需提供材料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原件);--本文来源于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http://www.pzfcxx.com (2)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本文来源于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http://www.pzfcxx.com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本文来源于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http://www.pzfcxx.com (4)具备开户银行、帐号及银行资信等信誉证明(开户银行许可证); (5)自2012年以来承担过类似物业管理项目(类似项目指:旅游景区、公园、园林、山林等公共场所全面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物业管理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原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并需明确托管面积、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6)拟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经验,必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或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等原件材料,人员为企业正式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保险的职工。 说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放入资格审查材料中,资格审查申请书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预审审查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由招标人审核后返回。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和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报名都将被拒绝。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六、服务质量要求 达到徐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DB3203T 502-2008)的物业服务标准及主要合同条款设定。 七、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由招标代理人组织,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结合咨询或考察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八、时间、地点安排:
招标人地址:邳州市民政局项目办 联系人:刘 慧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officeA座313室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 152*****761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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