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经济开发区运平小区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邳州经济开发区运平小区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建房[2007]114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将前期物业管理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xml:namespace> 一、标的: 邳州经济开发区运平小区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 二、项目概况: 邳州经济开发区运平小区安置房坐落于开发区运平路西侧,海河路北侧,总建筑面积126540㎡。其中住宅105969.51㎡,睦邻中心 三、招标人: 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 取得物业管理叁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五、服务质量要求: 物业管理达到《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二级标准 六、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业绩自述材料,包括在管主要项目、获奖情况等简要资料及拟委派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及简历; 5.企业注册地房管部门就本企业信誉等情况签署的诚信证明。 说明: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携带的原件由招标人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将被拒绝。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报请市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资格预审 投标人报名后,由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随机抽取或根据报名单位的信誉、实力、业绩等,选出不少于五名作为投标人并发放招标文件。 八、时间、地点安排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特此公告 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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