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额敏河综合改造(城区段)建设一期项目(PPP)澄清公告
额敏县额敏河综合改造(城区段)建设一期项目(PPP)澄清公告
额敏县额敏河综合改造(城区段)建设一期项目(PPP)澄清公告
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于2017年7月28日发布额敏县额敏河综合改造(城区段)建设一期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现对公告做如下澄清:
1、原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4条:“申请人在国内具有类似本项目工程建设或运营业绩,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4亿元的以PPP模式操作的项目业绩: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河湖整治工程、水利工程等。”变更为:“申请人在国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本项目工程建设或运营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4亿元的以PPP模式操作的项目业绩: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河湖整治工程、水利工程等。”
2、原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5条: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第(1)款“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变更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2016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标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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