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隆德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隆德县人民政府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固(隆)交政采【2017】38号,天宇〔招〕字2017第10号)依法组织政府采购,采购人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隆德县人民政府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固(隆)交政采【2017】38号
委托编号:天宇〔招〕字2017第10号
三、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四、采购内容: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等七厅局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700户。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对城南、老城区片区棚户区进行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城南片区:共计352户,占地面积约146.78亩,拆迁面积66961.98平方米(住户331户,征迁房屋面积约53636.55平方米,商用21户,征迁房屋面积约13325.43平方米,商用房屋面积约占总征迁房屋面积的19.90%)。
老城区片区:共计348户,占地面58.6亩,拆迁面积25505.82平方米(住户316户,征迁房屋面积约20430.16平方米,商用32户,征迁房屋面积约5075.66平方米,商用房屋面积约占总征迁房屋面积的19.90%)。
项目预算资金4.58986亿元
五、申请理由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隆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了解采购项目前期情况,也对采购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做到使项目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时效性和建设标准一致性,达到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单一来源供应商:
单位名称:隆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隆德县财政局院内
七、公示期限:2017年8月1日至8月7日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八、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隆德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举?139*****516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慧?138*****408
邮?箱:********67@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山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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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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