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奉贤区学校小剧场音视频舞台灯光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音响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音视频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灯光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学校小剧场音视频舞台灯光改造 2、招标编号:SHXM-1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X2017-022) 3、预算编号:18-17-1093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奉贤区学校小剧场音视频舞台灯光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详见标书 6、交付日期:入场施工30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8-01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8-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须于2017年08月01日上午9:30--2017年08月08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4)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并加盖公章;(5)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音响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音视频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6)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灯光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7)“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书。 注:●以上资料需按上述要求加盖单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8-01 09:30:00至2017-08-0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2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24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30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30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奉贤区教育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1-3号C幢3楼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c311室 | 邮编:201400 | 邮编:201499 | 联系人:唐老师 | 联系人:周鑫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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