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批低维材料物资招标公告
2017年第二批低维材料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KCX2017-G-CG-31-01~10
锦州市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批低维材料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KCX2017-G-CG-31-01~10(共10个包)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锦州市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且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锦州市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公开招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专用资质业绩等内容详见附件。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YKCX2017-G-CG-31-01 | 水泥杆 |
YKCX2017-G-CG-31-02 | 表箱 |
YKCX2017-G-CG-31-03 | 电缆 |
YKCX2017-G-CG-31-04 | 绝缘导线1(黑山、北镇) |
YKCX2017-G-CG-31-05 | 绝缘导线2(义县、太和) |
YKCX2017-G-CG-31-06 | 接户线 |
YKCX2017-G-CG-31-07 | 定型金具 |
YKCX2017-G-CG-31-08 | 非定型金具 |
YKCX2017-G-CG-31-09 | 其他类1 (隔离开关、空气开关、低压电缆头、铜端子等) |
YKCX2017-G-CG-31-10 | 其他类2 (钢绞线、拉线盘、低压设备标识反光贴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和电力物资经销的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拒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和电力物资经销的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必须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可经查实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质量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12)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
(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14)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资格不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商务性证明文件已过期或失效,或所登载的公共信息内容不一致,如单位名称及法人姓名等。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仅限中一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14日(周六、周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领取方式: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名表(以上皆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营口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其他证件以投标文件为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及领取文件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诚信商务楼前楼3楼)。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9:30时,地点为锦州供电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五楼会议室(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6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7.参加投标的单位要按附表1格式填写《投标报名表》,并务必将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认真填写。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诚信商务楼3楼
邮 编:115001
联系人:张欢
电 话:****-*******
电子邮件:ykcxzb@163.com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184*****800000865
附表1 投标报名表
投标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拟投标段招标编号 |
联系人 |
传真 |
电话 |
手机 |
通信地址 |
邮编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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