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拆违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验范围。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 根据财库[2017]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拆违宣传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136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括背景墙、海报、宣传折页、海报架、舞台搭设、彩旗、音响等宣传品; 5、交付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6、交付日期:7天(合同签订后) 7、采购预算金额:302000.00元(国库资金:302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8-01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8-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5.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查询内容应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查询期限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溯两年(原件的扫描件);6.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有漏缺,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其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8-01 15:00:00至2017-08-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可于2017年08月08日 14:00-16:00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4室进行现场验证,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人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册500元,售后不退。★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22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22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4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3)投标单位需携带好纸质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的资格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3、请于 2017年08月09日10:00时前与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 洪波,传真:***-********),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将安排召开答疑会。4、澄清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 08月09日16:00时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6、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行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及划分标准”的优惠政策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