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整及勘察工程招标公告

土地平整及勘察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的大尖山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直属拘留所工程土地平整及勘察工程,该工程招标前期报建手续已完备,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1、大尖山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直属拘留所和厨房、医院、业务及
会见楼的土地平整、排洪沟、挡土墙等。2、钻探勘察地质情况。
二、工程建设地点:增城市派潭镇榕树吓村
三、土方量:16万立方米~60万立方米
四、工程投资:约人民币830万元。
五、质量目标:符合设计要求
六、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八、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上的内容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只允许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与本工程内容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
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经理要求为相应等级。
(4 )须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年度备案,持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
备案证书》。
九、报名时间:2005年6月10和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赵女士、孟先生
十、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1)当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符合报名
条件的投标单位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办法按照穗建筑[2005]42号文的规定。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及联合体协议。
(3)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广州市建筑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登记备案证书》。
(5)企业在自2002年4月以来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类似工程情况(提供施工合同、竣工
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经业主确认的工程规模、技术文件等)。
(6)自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以来独立完成类似工程的获奖情况(原件备查)。
(7)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业绩经验情况。
(8)拟委派的技术总工职称证、专业、业绩经验情况。
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二、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随机抽取仪式,随机抽取在广州建设工
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十四、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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