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容美镇八峰开发区供水续建工程供水管道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鹤峰县容美镇八峰开发区供水续建工程供水管道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鹤峰县容美镇八峰开发区供水续建工程供水管道采购及安装招标 公 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38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受鹤峰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现就鹤峰县容美镇八峰开发区供水续建工程供水管道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容美镇八峰开发区供水续建工程供水管道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7—121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数量规格:ф160mmPE复合塑管400米,ф110mmPE复合塑管7000米,ф63mmPE复合塑管5000米,ф50mmPE复合塑管8000米,ф32mmPE复合塑管4000米,ф25mmPE复合塑管21000米,所需管材承压标准1.6mpa;ф20 IC卡+MBUS远传一体化智能水表200只,ф100旋翼式冷水表3只,ф40旋翼式冷水表5只;分体式电磁流量计(WCB衬PTFE电极316L)1台;ф160减压阀2台,ф160锁阀5台,ф100锁阀40台,ф80锁阀20台,ф40球墨铸铁软密封闸阀30个,ф25球墨铸铁软密封闸阀50个,ф20球墨铸铁软密封闸阀300个,ф20磁性表前阀300个;ф160、ф110、ф63、ф50、ф32、ф25管件一批;钢架棚100㎡,不锈钢栏24㎡,及安装费。
2、招标范围:所招货物的供应、运输、二次转运、安装、检测、土建开挖及恢复。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
4、送货地点:鹤峰县自来水公司
5、付款方式:按合同单价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5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40%,剩余10%留作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管材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确定,供货方不得因供货数量调整而调整价格)。
6、项目预算:178.5万元,超出预算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此次采购经营范围且包含安装,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书面承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有效期内不良记录,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并分别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hb.gsxt.gov.cn/index.jspx)以下方面信息截图:
(1)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以上截图均加盖公司鲜章。
2、具有以下条件并能按要求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还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2)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检给水用聚乙烯PE复合管材、PE管件抽样的质量性能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原件及网站查询地址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法人代表。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项目名称、包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0073-000179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1),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23日上午9:00至9:3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招标公告第六款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3”;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上午9: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23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县专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
鹤峰县自来水公司: 李先生 153*****888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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