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银川阅海湾夜游银川及亮化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银川阅海湾夜游银川及亮化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银川阅海湾夜游银川及亮化提升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01日15:17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22日09: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8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卡菁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樊迪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卡菁虹 ****-******* | ||
附件: | |||
附件1 | *******D49DEFD662ADFD683"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公告8.1.do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银川阅海湾夜游银川及亮化提升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银川阅海湾夜游银川及亮化提升PPP项目
项目编号:SHXD2017ZC第3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卡菁虹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 樊迪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卡菁虹 ****-*******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25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5:06至2017年08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3.1.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境内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与招标人及为完成本次招标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另外,银川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能作为项目的申请人。3.1.2资金实力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3.1.3财务实力投标人应为行业中实力较强,较有影响力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下同)均为盈利;近三(3)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总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备一定的银行融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3.1.4技术能力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8-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银川阅海湾夜游银川及亮化提升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银川市金凤区经济发展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项目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签订PPP项目合同,再由中标人与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融资、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维护,PPP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方支付的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付费来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综合政府和潜在社会资本的合作意愿,同时考虑一般项目十年一次大修的常规,拟定为10年,含建设期7个月、运营维护期9年5个月。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维护期自开始试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日止。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标签: 亮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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