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
招标公告
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石河子市交通局(下称“市交通局”)。 石河子市交通局委托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师市采购(2017)106号
三、采购项目实施机构:石河子市交通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全长94.051km,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全线共设桥梁总长1440.8/42(m/座),全线桥长占路线2.1%,其中大桥457.4/1(m/座),桥式通道507.6/24(m/座),分离式立交桥188.2/3(m/座),小桥287.6/14(m/座),涵洞1458 米/54 道。设置互通式立交3 处、平面交叉23 处,养护工区2 处,收费站1 处,服务区1 处。
项目起点位于北泉路与石莫线交叉口(八一路口),向北原石莫线S204,至K25+200处向东跨过玛纳斯河,止于K28+000,终点自二支干渠东侧向北展线至148团与十师交界处接G576十师段,全长94.051km。沿线主要控制点为石河子市区、大泉沟水库、蘑菇湖水库、四分场九连、六分场五连、六分场六连、147团、六户地镇、梁干村、148团十八连、149团。
根据经批复的本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号:师市发改工交[2017]2号),项目投资总额约256337.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55927.49万元,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2602.69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用77528.38万元,预备费20279.39万元。最终以经市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1.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的社会资本。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投资、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全线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完成,中标后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应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应自行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
本项目拟采用BOT+政府股权合作+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含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养护服务)、服务设施的管理和运营维护服务,配合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在本项目获批成为收费公路的前提下享有收费权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政府方批准后享有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益,有权获得项目实施机构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届满时,乙方应将本项目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2.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投资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资质等级要求,但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设计资质条件。
2.1.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投标人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2.1.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2.1.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招标文件获取与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单位须先办理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A办理通知”,CA证书办理成功后,投标单位须在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注册单位信息http://ggzy.xjbt.gov.cn;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支付文件费用(需注明工程名称及采购号),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供应商如前期诚信信息没有入库无法报名及网上下载文件的,请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进行入库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如有其它未尽之处请与代理公司联系,将给予协助。
各供应商入库时选错身份类型、注册地错误、密码忘记等情况导致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须写情况说明(需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兵团本级处理。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21日
(3)文件售出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21日
(4)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取得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支付标书工本费后自行下载。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应在开标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登记,逾期不收。
八、开标地点: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实施机构:石河子市交通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
邮 编:832000
联系人:王珏
电 话:137*****156
传 真:****-*******
采购招标代理: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邮 编:832000
联 系 人:朱海英、段媛




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日
投标单位先查看网上注册须知和CA办理通知进行网上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在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自己在网上报名并缴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先查看网上注册须知和CA办理通知进行网上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在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自己在网上报名并缴费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建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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