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综合楼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计社[2003 ] 57 号 批准,广州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现对广州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综合楼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综合楼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 李先生、毕先生 联系电话:020-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137*****53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路965号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1栋地上9层框架结构,包括: 土建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建筑总面积约9005平方米。

五、预计发包价:约2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8 月 7 日----  2008  年 8 月 8 日

上午:9:00 — 11:30 下午:14:00 — 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6年 7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人在提交类似业绩资料时,必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及固定电话资料);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 8 月 8 日前 三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4、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8 月 8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6、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随机抽取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本项目试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将被要求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壹 份正本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届时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需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随机抽取投标人资格。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州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08 年 8 月 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中规定的情形才需提供。)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临时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建造师已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备案承诺书。

原件备查



1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2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6、7、8、9、10、11、15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3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

原件



14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15
满足招标公告第九.16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经理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或第16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所有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名确认。

5、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 、及没有提供业绩联系人、联系电话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指:(1) 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2)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名单;(3)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且属本单位人员并含查询路径的说明;(4)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备案手续的承诺书。

8、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指:(1)项目经理证;(2)①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建设部、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建造师注册名单,或②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且属本单位人员并含查询路径的说明,或③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证明,或提供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通过广州市建委初审的说明;(3)承诺如不能完成建造师执业注册将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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