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配套工程—外墙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配套工程—外墙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配套工程 —外墙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建筑建材/天然石料/天然花岗石荒料

采购单位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8月01日17: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01日08:00至2017年08月09日17:30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1日09:30
开标地点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预算金额¥415.40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辉宁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站前区东至路南侧,气象中心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学忠 176*****800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彭辉宁****-*******

  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配套工程 —外墙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配套工程 —外墙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RCZ-H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辉宁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站前区东至路南侧,气象中心西侧

联系方式:朱学忠 176*****8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彭辉宁****-*******

代理机构地址: 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配套工程

—外墙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受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现对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配套工程—外墙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材料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配套工程—外墙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RCZ-HW-*******

3、项目控制价:*******.87元(包含所有费用)。

4、项目内容及规格:天然花岗岩(黄金麻),实际总面积11666㎡(墙面、柱面、花池、屋脊、雨棚等),厚度30mm,规格尺寸:600mm*900mm,饰面样式:荔枝面。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外墙墙面干挂石材花岗岩

6902.57

详见施工图纸

2

石材檐口、屋脊、雨棚

4220.19

详见施工图纸

3

花池墙面干挂花岗岩

363.61

详见施工图纸

4

方柱面干挂花岗岩含柱脚和柱帽(进口金麻,光面)

66.4

详见施工图纸

5

圆柱面干挂花岗岩含柱脚和柱帽(进口金麻,光面)

113.28

详见施工图纸

合计

以上1-5项合计11666.05㎡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石材生产厂家或石材经销代理商且营业执照有石材生产、石材加工、石材销售等其中之一相关经营范围(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是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能确保本项目月供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石材量(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其中标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须现场提供石材样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8 21 日上午9时30分整

2、开标地点: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 21 日上午9时30分整

五、招标文件发售: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标书工本费为800元整,(售后不退),只接受转账或汇款。交纳文件工本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电子档或供应商自带U盘拷贝。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 1 日——2017年8 9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联系人:彭辉宁,联系电话:****-*******

5、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 21 日上午9时30分整;

6、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83000元);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开户名: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池州支行

账 号:5128 0188 0000 46077

七、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 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学忠 联系电话:176*****800

监 督 方: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肖连中 联系电话:137*****095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辉宁 联系电话:****-*******

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石材生产厂家或石材经销代理商且营业执照有石材生产、石材加工、石材销售等其中之一相关经营范围(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是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4、投标人必须能确保本项目月供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石材量(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装订在投标文件中);5、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其中标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装订在投标文件中);6、投标人须现场提供石材样品;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5.40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00至2017年08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QQ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花岗岩石材 外墙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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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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