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租赁计算存储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租赁计算存储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租赁计算存储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行政区域甘肃省公告时间2017年08月01日16:5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01日08:30至2017年08月07日18: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1009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15日08:30至2017年08月15日09: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四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15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军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一录****-*******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租赁计算存储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租赁计算存储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GSGSZC2017-CS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军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一录****-*******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租赁计算存储设备:四路PC服务器28台、二路PC服务器9台、磁盘阵列(裸容量>=99TB)1套、SAN光交换机2台、Redhat Linux 64bit 企业版操作系统4套、VMware ESXI 5.5企业版软件112套、Rose HA for Linux 双机热备软件2套(见需求)。用于承载金税三期所有应用。租赁期3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该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为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30至2017年08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100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自带U盘免费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8:30至2017年08月1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四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四楼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信用记录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同时提交信用情况申明(格式自拟)。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材料进行核对,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拒绝向其提供磋商文件。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将留存在项目档案中。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军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存储设备 租赁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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