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未端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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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空调未端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致供应商:
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宝坻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将对宝坻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空调未端设备购置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空调未端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BC2008-020)
二、项目内容:中央空调末端设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说明: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调设备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空调设备厂家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四千万元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取得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并由厂家承担对代理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保证责任,若代理商无法提供售后服务时,将由厂家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售后服务;
3、制造厂家中央空调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及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二级以上安装或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有关说明
1、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拟采购中央空调末端的品牌限于:吉荣、约克、开利、亚太、盾安、宏力品牌。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谈判文件售价:
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8月4日至8月7日,每日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宝坻区广川路29号财政局三楼);
3、售价:每套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不予邮购,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五、相关要求: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不能带原件,则需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购买文件后,要详细阅读谈判文件,按文件的要求制作谈判资料;提交谈判资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上午9:00前,地点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详情请见谈判文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07年8月12日上午9:00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八、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广川路29号
邮政编码:30180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吴女士 董先生
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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