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太原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入库资格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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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入库资格公开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其所需太原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入库资格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太原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入库资格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7-50-2-G
3、项目概况: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太原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7〕16号)和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并政办发〔2014〕49号)及《太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政办发〔2012〕75号)要求,太原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绩效评价服务。
此次是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采购,不涉及评价项目数量及资金量。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服务范围发生变化,以采购人具体布置和要求为准。
4、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包号 | 类别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第一包 | 会计师事务所 | 14家 |
第二包 | 资产评估类机构 | 14家 |
第三包 | 咨询类机构 | 2家 |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完工日期:以具体项目双方协定为准
交货地址:太原市财政局
服务年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7)第一包须提供:
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②投标人须为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山西省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信息的公告》(晋会协〔2017〕24号)中综合评价前50名的机构;
③至少一个近三年内从事绩效评价项目的企业业绩;
④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开展绩效评价的文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
(8)第二包须提供:
①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②投标人须为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发布的《关于我省201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晋注评协〔2017〕15号)中评价结果为AAA级的机构;
③至少一个近三年内从事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的企业业绩;
④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开展绩效评价的文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
(9)第三包须提供:
①至少一个近三年内从事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的业绩。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开展绩效评价的文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答疑会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1)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10:00
(2)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3)联系人:高艳芳联系电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8月23日上午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3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邮编:030002
联系人:高艳芳联系电话:****-*******
韩倩倩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财政局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38号邮编:030001
联系人:刘慧萍联系电话:****-*******
赵全伟联系电话:****-*******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16、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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