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大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大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改造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概算42万元人民币,已落实100%,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法院南大门值班岗亭等装修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中描述的工程量,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李渔路1096号;

2.4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3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4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2、3.3、3.4、3.5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5)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6)按本招标公告第3.7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7、报名地点: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9楼8、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96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9楼

联系人: 冉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金果鑫

联系电话:188*****768

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 ********

邮政编码:321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门 人民法院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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