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南昌)(二次)招标公告

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南昌)(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17-SH07-FW149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南昌)

招标编号:ZY17-SH07-FW14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南昌)已经批准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昌市及其周边是我公司江西销售区域主要市场之一,销售产品为中国石油东北、西北和西南等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上述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公路等运输方式运达市场前沿。现拟在江西南昌选择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物流服务。

2.2 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

完成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承运单位出具并索取相关商务记录,短驳运输、装卸、验收、出入库、计算机ERP系统操作、仓储保管(含挑选整理)、实物盘点、货物安全、特殊专用料专项仓储保管,邮寄出入库单据等仓储服务基本内容;

2)及时响应并反馈落实招标人的考核、函件和通知等;

3)满足招标人客户的合理需求,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满意服务等。

2.2.2固体化工产品主要为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非危险化学品),2018年预估入库数量6万吨(以合成树脂产品为主)。

2.3 服务期限: 三年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仓储物流服务项目。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业绩。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仓储服务类增值税率6%,运输类增值税率1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以2016年为准)。

3.2投标人拟投用本项目的库房应位于南昌周边,原则上地处向塘铁路货运站半径30公里以内;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产权清晰,无抵押。消防竣工验收材料齐全有效,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或丙类以上;库房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需提供他投标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允许投标人自主为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投标人及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质证照有效。

3.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所处环境交通便利、便于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附近无污染源;库房封闭,并安装监控设施,须防晒、防潮、防污染、通风良好;可用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并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同时须为招标人的客户提供至少1000平方米的货权转移静态仓储库容。库房及对应铁路到站或专用线具备小包装(15-35Kg)及大包装(1000-1600Kg)等固体化工产品货物到达接卸能力或资质。

3.4投标人应保证用于该项目的人员不少于15人,投标人应与装卸人员、叉车驾驶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3.5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承诺:在国家、省、市质量、环保、安监部门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及安全环保事故,未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照下述银行账号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付款方式:电汇(汇款账户信息见下表),交款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电汇附言中注明参加投标的标包信息: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物资上海公司

开 户 行

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帐 号

1001 2605 290 ********

备 注

投标项目名称关键字

4.3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标书购买费用及相关文件(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后发送至meizi987521@163.com,文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后,根据潜在投标人要求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或邮寄纸质招标文件。

4.4 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号2205会议室(中国石油上海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潜在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电汇在开标截止前24小时款项存入本章4.2条所示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仓储配送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号

联 系 人:赛 晓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地 址:北京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赵秀梅、白晓旭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meizi987521@163.com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2017年08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储 化工产品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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