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公安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大邑县公安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大邑县公安局

二、拟采购进口产品名称:排爆服、炸药探测器

三、拟采购进口产品所属项目预算: 118.23万元

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性别

职 称

学历专业和现从事的工作

工 作 单 位

谢开池

工程师

安防、通信

成都市公安局

樊亮

高级工程师

安防

中铁物资集团

谢长文

高级工程师

网络、安防

四川宏基

袁文川

高级工程师

机电

四川恒砾

王煜

律师

法律

四川勤证律师事务所

五、专家论证意见:

1、大邑县公安局申请购买的排爆服,要求该产品对爆炸瞬间产生的冲击波、碎片和高温的防护能力更高(即产品身体、头盔部分的V50速度值更高),具备的快脱设计能够有效避免排爆手因连续长时间高温作业,出现眩晕、昏厥、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同时在头盔面罩视觉效果设计方面,使用特殊材质,能够有效避免人体在封闭环境下作业因呼吸,排汗等原因产生雾气附着在面罩上,影响排爆手进行排爆等精细作业时的视觉,对生命构成巨大威胁。能达到:可对超压、冲击波、碎片和高温进行防护,身体和头盔V50速度应超过1600米/秒,头盔应配有防雾贴膜,具备智能通讯系统,全套衣服的脱离具备快脱设计等,该需求合理。

目前国内产品在1、身体主要部分的V50速度达到了1600米/秒,但头盔部分的V50速度仅在1000米/秒以内;2、头盔内的面罩在极端环境下不能主动除雾;3、整套衣服穿戴复杂,在遇紧急情况下也不能立刻脱下。综上几个重要方面差距较大,如使用国产产品如遇在极端条件下难以充分抵御爆炸瞬间产生的冲击波、碎片和高温,对排爆民警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目前国外同类产品具备:1、上衣前部护板及头盔V50速度均超过1600米/秒,可有效避免爆炸碎片对排爆手造成严重伤害;2、头盔配有防雾贴膜,可有效防止雾气的形成,同时还需配有电除雾贴膜,在极端环境下可对面罩进行主动除雾;3、全套衣服的脱离具备快脱设计,数秒内能脱下,保证高温情况下,对排爆人员的保护。

该产品符合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和禁止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排爆服。

大邑县公安局申请购买的炸药探测器,主要用于在安检和警卫中的炸药及毒品检测。采购人要求:1、设备要具备更高的探测灵敏度,能够探测嫌疑人遗留下的爆炸物痕迹,探测灵敏度要达到微微克级(10-12),且探测结果完全准确;2、采用的是无放射源的光致电离技术,对使用环境无任何污染和要求;3、采样速度快,每小时可达到180次样品采集速度;4、全自动校准系统,无需人工校准。目前大邑县公安局承担着本县重要区域安检反恐工作,需具备更高性能的装备技术支撑,上述指标要求能符合其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合理的。

目前国内产品在1、设备探测灵敏度通常低于(10-10),探测结果误报率较高,容易导致安检、排爆现场爆炸物情况的误判,带来严重后果;2、国产设备多有放射源,对环境有一定要求和影响,比如对使用人员的健康有一定危害,对使用单位有辐射类设备相关资质的要求;3、国产设备采样速度低于120次\小时,无法满足高密度人流检查的需要,容易造成安检现场混乱;4、国产设备校准大多需要人工干预,在紧急安检、排爆现场无法快速完成设备校准,并且在缺乏专业人士在场情况下无法保证设备正常工作使用。

2、目前国外同类产品具备:1、进口爆炸物探测设备探测灵敏度能达到10-12(皮克级),且探测准确性高;2、进口设备具备无放射源的光致电离技术;3、进口设备采样速度能够达到180次\小时;4、进口设备能够进行全自动校准,符合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时,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和禁止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炸药探测器。

六、其他事项: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专家 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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