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岸防护工程II标段(金鸡段库区)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岸防护工程II标段(金鸡段库区)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岸防护工程II标段(金鸡段库区)(重)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岸防护工程II标段(金鸡段库区)(重)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农经【2014】118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南宁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以南移函【2016】524号文下达了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岸防护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南宁市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招标人为南宁市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7]18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邕江江南区上游右岸金鸡附近。

建设规模:金鸡段库区岸坡防护处理工程全长1956m。

招标范围:坡脚工程、桩基工程、草皮护坡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II标段:金鸡段库区岸坡防护处理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年9月10日,完工日期为2018年5月7日,计划工期240 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II标段:金鸡段库区岸坡防护处理工程总长度为1956m(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价约1713.2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t有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具有坍岸防护或河道整治工程护岸或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份正本中,开标会上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如在9月开标,则需要提供本年度含有5、6、7月或6、7、8月),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申请人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 8月1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每套售价750元,售后不退。

5.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 招标人定于2017年8月24日17时00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 其他事项

7.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表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7.2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1)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2)凡参与本项目网上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入库,入库的单位类型为“投标人(单位)”,入库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3)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有疑问时,可以随时咨询新点公司的技术人员:****-*******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年9月4日9:30时在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邮 编: 530000

联系人:安工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酒店8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邓工

电话:****-*******

传真:****-*******



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8 月2日




标签: 防护工程 水利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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