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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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石屏县公安局的委托,依法对石屏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现将询价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采购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SPJX*******

2、采购内容:(1)台式计算机34台;(2)笔记本电脑14台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预算价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报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采购货物的性能参数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为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项目实际需求,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还须提供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8、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6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且:a.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b.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c.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对同一品牌产品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石屏县或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有不良记录或无此证明文件的竞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不符或不全的,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附件【询价采购文件】获取详细信息。

2、凡获取询价文件的单位,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须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09时30分以前,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每一份封面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复印后加盖鲜章),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并按顺序纵向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须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原件)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密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交易中心并当面递交,逾期无效。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或密封,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开标

本次询价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0日09时30分;

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

六、投标保证金

1、受采购单位委托,该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2.投标单位向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不超过投标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3、投标保证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缴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下午16:00前;

4、进场交易项目保证金还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进行现场确认;

5、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缴纳后未进行确认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6、保证金的退还:交易中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7、若对投标保证金缴退事宜存有疑问,可详询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

8、汇款账号及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 章。

七、评标办法

1、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报价须包含货物、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其他服务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评委以最低报价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八、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及采购单位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到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持《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送一份到石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送一份到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未中标的供应商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九、本公告发布网站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石屏县人民政府网。

注意事项:1、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所有已获取询价文件并准备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五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未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询价文件所述条款及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联系方式

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对询价文件必须仔细阅读,若有不清楚的事项,请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否则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及答复。

集中采购机构: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传真):****-*******

采购单位及联系电话:详见询价文件分项一览表

本公告解释权归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日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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