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基站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A-201707-059)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基站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A-201707-059)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基站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A-201707-05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基站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基站升级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TA-201707-05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详见招标文件240
第2包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详见招标文件105


三、项目预算
34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一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财务报表)3、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的设备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该设备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第二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财务报表)3、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的设备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该设备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8-02到 2017-08-0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9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制造商投标应提供相应的生产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同类型相关业绩(合同加盖公章);5提供2016年1月1日至公告时间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6.投标代理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合同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1,0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23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8-23 09:30
3.开标地点: 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楼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福生、陶源
2.联系方式:150*****78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吕建:********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卫国道204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标签: 基站 监控系统 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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