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数据中心机房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2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3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遵循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在各自的资格(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如行业管理部门无相应资格(资质)管理要求的,则联合体各方自也应在各自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房维保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7-218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包括:机房装饰、机房保洁、机房空调、机房UPS、智能配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新风系统、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设备的维护工作,保障数据中心硬件正常运行以及必要的维护工作,并配置精密空调的压缩机5套作为备件供维保使用。 5、交付地址:上海市丁香路655号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720000.00元(国库资金:72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8-0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8-0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8-02 16:00:00至2017-08-0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23 09:1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23 09:15: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4楼4A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现场踏勘时间:2017年8月9日 9:30时,集合地址:上海市丁香路655号。3、招标机构定于2017年8月9日13:3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B08室举行答疑会,望各投标人予以重视。4、本招标公告未尽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