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营业厅高拍仪设备招标公告

2017年营业厅高拍仪设备招标公告

2017年营业厅高拍仪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创建时间日期:2017-08-02 15:12:00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17-08-02 16:00:00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7-08-07 16:00:00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营业厅渠道建设设备(无纸化客户端软件、高拍仪、手写板)扩容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C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2017年度上海电信渠道营业厅建设实施工作计划,年内对营业厅门店采购新建、改造等相关设备器材,在现有的营业厅无纸化客户端软件能力和营业厅无纸化设备上进行进一步优化扩容,以提升业务受理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本次项目在现有的无纸化平台上新增现有的无纸化客户端软件和营业厅高拍仪、手写板设备,实现渠道的无纸化业务受理

1.2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渠道建设设备型号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材料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1

无纸化客户端软件

定制

2000

2

高拍仪

国产

2000

3

手写签字板

国产

2000

注:(1)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采购数量将按照招标人实际订单使用量为准。

(2)投标报价需包含清单中所有设备。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收到采购委托单后20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6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6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1.7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8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2.1.9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产品定点生产单位证书。

2.1.10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和硬件产品必须满足本项目的所有技术要求,并且全部获得招标人技术部门的接入通过验证测试报告。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600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并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标注出能判定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类型的位置。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国家密码管理局办法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并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标注出能判定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类型的位置。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伍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4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样品检测

投标人需在售标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应标样品送样测试,送样测试信息如下:

地点:上海市柳林路158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189*****890

检测所需费用自理,请投标人积极配合相关测试。

不提交样品及样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业务):陈超、张孙杰、邬冰羽

电话:***-********

电子邮件:shtxzbgs@shte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银行账号:****************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孟韵倩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拍仪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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