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麻塘乡3个与贫困村合并的非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绥宁县麻塘乡3个与贫困村合并的非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绥宁县麻塘乡3个与贫困村合并的非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2日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绥宁县麻塘乡3个与贫困村合并的非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麻塘乡3个与贫困村合并的非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900000.00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7]0201
2.采购代理编号:ZKGSG-ZB-********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绥宁县麻塘乡3个与贫困村合并的非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绥宁县麻塘乡3个与贫困村合并的非贫困村的小额基础设施的建设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7号(县委大院内)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17年 7 月 31 日 | ||
论证地点 | 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工商银行大院内二楼 | ||
论证意见 | 单一来源论证结论 一、经审验采购人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下书面依据: 1.绥政办[2017]42号文件。 该文件第五条第1款第1项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做为采购主体,县采购办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办好采购手续后由各乡镇与县小城镇公司签订合同,由县小城镇公司总体承包”(详见附件1); 2、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0)及营业范围。(详见附件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湖南省政府非招标方式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购【2014】15号)第五十三条一项之规定:只能够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键人员已经交纳社保之证明(见附件3)。 四、 综上: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号)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条件,同时推荐“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参与本政府采购项目后续政府采购活动。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陶纪文 | 公安局 | 中级 | |
鲍拥军 | 审计局 | 高级 | |
杨进汉 | 财政局 | 中级 |
六、公示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3 日至2017 年 8 月 9 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绥宁县麻塘乡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158*****897
2、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驻绥宁县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工商银行大院内二楼
联系人:胡晓辉 覃峰 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名称:绥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绥宁县财政局
联系人:莫主任 联系电话:****-*******
2017年 8 月 2 日
附件2、http://www.ccgp-hunan.gov.cn/mvc/营业执照(副本).docx
附件3、http://www.ccgp-hunan.gov.cn/mvc/社保证明.docx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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