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嘉荫县朝阳镇神州龙路风貌改造B区建设项目
【伊春】嘉荫县朝阳镇神州龙路风貌改造B区建设项目
招投标编码: | SG0802G17009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08-03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8/3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8/7 16:30:00 |
报名地点 |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黄哲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嘉荫县朝阳镇神州龙路风貌改造B 区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嘉荫县房地产管理处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嘉荫县朝阳镇 | ||
招标范围: | 施工总承包 | ||
公告说明: |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G0802G17009 1.招标条件 嘉荫县朝阳镇神州龙路风貌改造B 区建设项目已由嘉发改发【2017】77号、嘉发改发【2017】80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嘉荫县房地产管理处,该项目已由嘉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建设资金来源国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嘉荫县朝阳镇; 2.2建设规模:改造嘉荫县朝阳镇神州龙路B区建筑物11栋,建筑面积约53292平方米,外立面改造面积约34232平方米; 2.3计划投资:837.69万元; 2.4计划工期:2017年8月29日-2017年10月31日; 63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节能保温工程等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符合黑建建[2014]11号文件中外省入黑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活动,在投标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日9时至2017年8月7日16时30分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和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cggzy.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联系人:李彦良、王聪,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请于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 11时,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到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2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5.2.1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5.2.2 投标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5.2.3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5.2.4投标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5.2.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2016年新注册的安全员只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5.2.6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项目开具"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5.2.7提供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由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日期必须在本招标公告期内,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网上报名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 5.2.8项目班子所有人员2017年1月—6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在本企业缴纳,并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信息准确完整。 5.2.9近三年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原件(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三份。 5.2.10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国内类似工程且合同额度在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至少各提供一份业绩。 备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时间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中需体现本项目中含有的类似项目的建设内容; 5.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2.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应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5.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5.2.15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报名截图及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共资源交易栏目)报名截图。 5.2.16 《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或截图(外省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上。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荫县房地产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泉 联系电话:151*****957 2017年8月2日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837.69 | ||
公告附件: | 施工公告.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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