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7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新北(阿荣旗界)至古营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二次)招标公告
S307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新北(阿荣旗界)至古营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二次)招标公告
S307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新北(阿荣旗界)至古营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620-1 1、招标条件 S307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新北(阿荣旗界)至古营河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扎兰屯市人民政府以扎政字【2017】129号文件批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扎兰屯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现对本项目前期服务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路线全长149.354km,建设里程123.438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S307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新北(阿荣旗界)至古营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本次招标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2.3 计划服务期: 4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报告送审稿、15天之内取得批复文件;取得批复文件后10天内提交报告修订稿及补充资料,或按照业主要求执行。) 2.4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详见下表:
3.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及以分公司的名义承办,否则将计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不良记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投标人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网站进行办理)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在本项目公告附件(公告最下面)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于开标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公告变更栏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8月22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6.2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证件(本款以下所要求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S307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新北(阿荣旗界)至古营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证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5)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证件原件; (6)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6.3 投标人需将6.2款中(1)、(2)、(3)、(4)、(5)、(6)要求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刻入光盘中,(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上,不可擦写),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所有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S307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新北(阿荣旗界)至古营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标段招标、※※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或未按6.2款、6.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7.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1账户信息及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 7.1.2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7.1.3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号如下:
7.1.4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指定账户(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7.2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不收取履约担保。 2、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503室直接领取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扎兰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境内 电 话:139*****837 联 系 人:郑先生 10.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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