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地震危险性分析时程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地震危险性分析时程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地震危险性分析时程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TW717JFR167C11506BD
2.2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地震危险性分析时程项目
2.3项目概况:
为顺利开展田湾5、6号机组工程项目的地震PSA工作,需要确定厂址年超越概率10-4的一致危险性反应谱(UHRS)的均值谱所对应的五组地震动时程曲线。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是进行田湾5、6号机组工程项目分析用地震动输入时程的拟合,应该符合下面的技术要求。
1)目标谱
根据《田湾5、6号机组工程项目多方案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报告》的内容,目标谱为符合任务书要求,年超越概率10-4,阻尼比为5%的一致危险性反应谱的均值谱。
2)拟合时程的组数要求
拟合时程按照SRP的多组时程要求,建立五组三维(两个水平方向、一个垂直方向)的人工加速度时程曲线。拟合时程应该以实际的记录时程为种子进行拟合。
3)拟合时程的阻尼比要求
拟合时程要同时满足在0.02、0.04、0.05、0.07、0.10五个阻尼比上拟合目标谱。
4)拟合时程的相关性要求
拟合时程按照SRP要求,建立的三维(两个水平方向、一个垂直方向)的人工加速度时程曲线统计上是相互独立的,即相关系数低于0.16。
5)时程与目标谱的拟合要求
设计地震动时程按如下步骤(a)至步骤(d)规定的方式匹配或者包络设计反应谱,保证拟合的多组时程能很好的接近目标谱值,也即拟合谱与目标谱在各个控制频率点上的谱值之比(五组拟合时程谱的平均值)只能略大于1,以保证获得的设计地震动时程的傅立叶幅值谱,没有显著的缺陷,而设计地震动反应谱与目标反应谱之间也不应相差过大。
(a)对于每组时程,地震动的时间步长要足够小,时程的时间间隔为0.01秒。拟合时程的总持时应足够长,使其包括感兴趣的低频的傅立叶频率分量,最少持时为25s。设计地震动强震平稳段持时不得少于6秒。
(b)各个阻尼情况下的每组拟合时程反应谱控制点应均匀分布在0.01Hz至50Hz之间的对数坐标轴上,且每一个十进制频段之间的频率点数不得低于100个。验证是否包络目标反应谱要求时,应在上述频率控制点上,逐点比较设计地震动反应谱与目标反应谱的差别。
(c)各个阻尼情况下的五组拟合时程反应谱的平均值,在任一控制频率点处的谱值低于目标谱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10%。为避免设计地震动的反应谱在较宽的频带范围内低于目标反应谱,在任何控制频率点处,五组拟合时程谱的平均值低于目标谱的频带宽度不得超过±10%。这相当于按照步骤(b)计算的设计地震动反应谱连续低于目标反应谱的控制频率点数不得超过9个。
(d)各个阻尼情况下,在各个控制频率点,五组拟合时程反应谱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目标谱的1.3倍;另外应计算设计地震动时程的PSD,并验证五组拟合时程谱平均值的PSD在工程感兴趣的频率段内没有明显的能量缺失。
具体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项目主要实施地点为北京。
2.6服务期限: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合同正式签订后2周内,提交经评审的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合同正式签订后1.5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报告,并对初步成果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合同正式签订后2个月内,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地震危险性分析时程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报名,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8月4日9:00— 2017年8月8日17:00
3.4联系人:白女士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100840)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 年 8月28日9: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服务。
2)投标人需要具有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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