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G0100G17183
1.招标条件:
武警哈尔滨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力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警哈尔滨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同济路。
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特勤用房一栋、消防泵房一栋及室外模拟设施训练场配套设施。其中:特勤用房地上四层,建筑面积8440平方米,建筑高度20米;消防泵房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设室外训练塔一座,室内攀爬塔两座及一处攀爬网;新建铁艺围墙290延长米;新建电动伸缩大门一处。
2.4计划工期: 2017年8月31日-2018年8月1日,共33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投标人未被列入"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中。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至7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并出具《授权招标人查询授权书》,招标人将凭此授权书到相关部门对投标企业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查询,如因投标企业提供材料原因导致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无法进行,须投标企业全力配合。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作为所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一项,须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备案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三项缺一不可,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提供网上打印页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9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派建造师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本项目拟派建造师参加投标。
3.10潜在投标人在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时,需携带企业锁(或账号密码)进行"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授权委托代理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到场于2017年08月 03日至2017年08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四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须携带的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公告期内针对本工程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至7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并出具《授权招标人查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类似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13)《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4)企业锁(或账号密码)(进行"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及本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到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3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
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rbjjzx.cn);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消防支队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与和祥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电话:
****-********、
********、
********转8009
日 期:2017年08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