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园配套设施工程-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幸福家园配套设施工程-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FZ2017招字046号 |
开标时间:2017-08-18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民委员会 |
所属地区: |
投标邀请书 福建耀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奋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向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幸福家园配套设施工程-路灯改造工程已由长乐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室会议纪要和长乐市“幸福家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201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192019元,发包价为169454,k值 为1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幸福家园配套设施工程-路灯改造工程,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9201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在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物流集团办公楼四楼东侧)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电子版每份售价/ 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帐 号:151*****30002079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邮编:/ 电子邮件:/ 电话:150*****833,传真:/; 联系人:陈少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物流集团办公楼四楼东侧,邮编:/ 电子邮件:********1@qq.com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小林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214会议室 地址: 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新镇区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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