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菱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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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菱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批准兴建,(常天水【2017】23号 ,建设资金来自 市、区财政拨款 ,项目法人为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采菱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采菱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采菱村。

(2)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为工程施工,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CLCPS-01)。

(3)主要建设内容为:

采菱村驳岸迎水面防渗修复660平方米,驳岸背水面防渗灌浆段长312延米;新建钢筋砼闸门井一座,河道驳岸10米;ф600管道清淤1200米,沥青道路拆除与恢复500平方米,防洪墙内侧涂料重做350平方米,集水沟盖板喷涂采砂150平方米。

(4)项目投资概算:

采菱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概算投资为140.69万元(合同编号: CLCPS-01)。

(5)计划工期:2017年9月10日—2017年12月8日,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 1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2)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

(3)驻工地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具由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按照《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投标单位诚信等级C级及以上。

3.7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近3个月(2017年6月至8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原件,项目负责人、驻工地技术负责人、拟用于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2017年6月至8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原件。

3.8淤泥及垃圾堆场落实意向书[须村民委员会(社区)及以上组织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业广场A座16楼招标代理部)报名,报名时需递交以下资料: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投标单位诚信等级C级及以上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仅作为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条件,不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条件。

4.2购标书时间为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时,地点在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业广场A座16楼招标代理部)。

4.4标书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1日下午14:00 时。 地点为: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州市清潭广成路85-2号)。

本工程定于2018年8月31日下午14:00时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采菱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处

地 址: 常州市龙游路4号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天宁区新天地商业广场A座16楼

联 系 人: 陆燕

电 话: 189*****183

传 真: ********

备注:
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2、未建立投标信用档案的投标单位,请在报名截至时间前至常州市水利局完成信用档案建立。
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拟投标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驻工地技术负责人)需与报名时投标报表中反映一致,如不一致需在开标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招标文件出售处核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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