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二路建设施工、监理代理招标公告
产业二路建设施工、监理代理招标公告
产业二路建设项目已由潭高发改[2017]8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产业二路建设项目
(二)招标人名称: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内
(四)工程规模:产业二路北起产业北路,南至湘潭大道。道路全长1086米,预计建设总投资额约为11442.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和其他费用4191.12万元。
(五)资金来源:项目业主自筹。
(六)招标代理范围:本项目的施工、监理。
(七)委托代理服务费:共计8万元(具体分摊到中标
单位的数额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形式
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随机抽取法。
三、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年检有效;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三人,成员中须有三人持有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外,且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注册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四)招标代理机构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不良记录有效期内不参与抽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9:00——2017年8月9日下午4:0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三)所有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式壹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均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投标单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须提供新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4.专职招标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全部资料,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四)投标人报名合格后方可参加抽取。
五、随机抽取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抽取时间:2017年8月9日下午4;00(北京时间)。
(二)抽取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三)参加抽签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派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原件参加: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均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投标单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须提供新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4.专职招标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不少于三人);
5.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四)湘潭市以外的招标代理公司如在湘潭市设有分支机构,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携带本条第(三)项中1、3、4、5所需资料,外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分支机构工商、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参加抽签。
凡未携带相关证明或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放弃参加该项目的选定活动。
六、随机抽取办法
(一)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二)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三)将所有抽取确定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
(四)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三候选人,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一候选人。
(五)对抽取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方可正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合格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当三名候选人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六)招标人依据抽签后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八、禁止行为
在委托代理期间,代理机构如发生以下行为的,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核实,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招标代理机构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数额)。
(一)同一招标文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审查、备案因代理机构自身原因被退回修改二次及以上的;
(二)发布的中标公示或招标文件内容有误的;
(三)不受理或不按规定受理质疑(异议),引起投诉的;
(四)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组织开标;
(五)不服从市招标办正常工作安排的;
(六)代理机构实际代理人员与代理机构抽选时报名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的;
(七)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开标时间延误的;
(八)未能及时应对质疑、不按规定受理质疑或不协助招标人调查取证的;
(九)开标准备工作不充分,未按照要求维护现场秩序,造成开标现场混乱的;
(十)擅自修改经过招标人同意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各类工程招标成果文件的;
(十一)因代理原因致使澄清、答疑延迟、影响正常开标的;
(十二)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
(十三)未按规定签订代理合同或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十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提供给不同投标人不同信息的;
(十五)向投标单位索要超越代理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其他费用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代理业务的;
(十七)其他。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湘潭高新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731)********、********。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高新公安分局3栋302
联系人:李文芳
电话:151*****890
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标签: 产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