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二次招标公告
公交车二次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LHS-CG-********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采购数量及内容
技术参数
交付日期
合同估算价
(万元)
HLHS-CG-********-01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一标段
5台定制公交客车
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公示结束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全部交付完成
260万元(包含送到用户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
HLHS-CG-********-02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标段
10台12米
公交车
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公示结束签订合同后,40个自然日内全部交付完成
520万元(包含送到用户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
HLHS-CG-********-03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三标段
20台快速路
公交车
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公示结束签订合同后,40个自然日内全部交付完成
1200万元(包含送到用户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计划投资额:约198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标段260万元;二标段520万元;三标段12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客车生产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并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客车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长途客运车辆强制性及推荐标准,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的车型,符合国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等相关客车制造标准要求;若已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则必须提供;若无,则提供车辆交付前可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的承诺;
(8)生产企业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证书);(若有则必须提供;若无,则需提供在车辆交付前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证书)的承诺);
(9)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及维修服务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客车生产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并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客车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长途客运车辆强制性及推荐标准,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的车型,符合国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等相关客车制造标准要求;若已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则必须提供;若无,则提供车辆交付前可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的承诺;
(8)生产企业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证书);(若有则必须提供;若无,则需提供在车辆交付前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证书)的承诺);
(9)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及维修服务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3、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客车生产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并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客车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长途客运车辆强制性及推荐标准,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的车型,符合国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等相关客车制造标准要求;若已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则必须提供;若无,则提供车辆交付前可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的承诺;
(8)生产企业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证书);(若有则必须提供;若无,则需提供在车辆交付前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证书)的承诺);
(9)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及维修服务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C2幢20层招标部)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在有效期内)及与原件对应一致的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3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一至三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须签字或加盖法人章,企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
(7)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售后服务承诺函;
(9) 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的车型;若已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则必须提供;若无,则提供车辆交付前可列入国家工信部最新批次车型目录的承诺;
(10)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认证证书(3C认证);(若有则必须提供;若无,则需提供在车辆交付前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证书)的承诺);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需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C2幛20层招标部)。
3、招标文件售价:
一标段人民币500元,二标段500元,三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http:// www.nmgztb.com.cn
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 韩卫平
电 话: ****-*******
代理公司: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颖超
电 话:****-*******
传 真:****-*******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C2幢20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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