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定点印制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财政票据定点印刷政府采购的通知》(浙财综【2017】14号)精神,考虑宁波市财政票据的印制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财政票据承印企业。(2)定点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1月-2020年12月)。(3)财政票据定点承印企业数量:通过招标确定财政票据定点承印企业二家。
标签: 印制 票据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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