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Z2017003-1号许昌市粮食局“许昌市粮食物流园PPP”项目
ZFCG-Z2017003-1号许昌市粮食局“许昌市粮食物流园PPP”项目
ZFCG-Z*******-1号许昌市粮食局“许昌市粮食物流园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许昌市粮食物流园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许昌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许昌市粮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粮食物流园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ZFCG-Z*******-1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75333.33㎡(约合263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4259.00㎡(约合246亩),代征用地11074.33㎡(约合17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69726.10㎡。
(五)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拟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15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二)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25331.57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市场融资20255.80万元,占总投资的79.96%;项目资本金5075.77万元(其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20%:80%的比例出资),占总投资的20.04%。
(三)项目规模: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69726.1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栋平房仓22050㎡,3栋多功能仓房18360㎡,2栋粮食批发市场6864㎡,1栋农贸批发市场7344㎡,1栋商务中心12474㎡,1栋机械库1980㎡,1栋开闭所180㎡,2个500t消防水池,1栋消防泵房99㎡,2个120t地磅,2个600m3油罐,1栋油泵房30.00㎡,2栋发油棚108㎡,1栋配电间175㎡,2栋大门及门卫房62.1㎡。
(四)项目地点:许昌市。
(五)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
(六)其他采购需求:无。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非盈利性企业无需提供税收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许昌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三)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报名期间);
(四)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17年成立的企业以月度财务报表为准);
(五)财务要求: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且均为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份向后推算,2017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月度财务报表。);
(六)融资能力: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提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合作意向书;
(七)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八)业绩要求:申请人投资或建设过公共建筑类,单个项目投资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九)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7、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资格条件中第(一)、(二)、(三)条要求,第(四)、(五)、(六)条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第(七)、(八)条要求需联合体其中之一成员满足。
(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二)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三)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报名。
(二)报名方式:1、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申请人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10时 00分。
(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三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未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其申请文件将拒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
(二)采购单位:许昌市粮食局
地址:许昌市七一路700号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37*****235
许昌市粮食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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