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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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0套智能家居投资项目

南浔区南浔镇浔练公路3555号东侧

浙江红利富实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拟扩征现有厂房东侧土地9亩,总投资3150万,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及辅助用房共计7200平方米;购置具有电控往复截板机、高速双面压刨等生产及辅助设备57台(套),形成年产2000套智能家居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企业可新增年销售收入9000万元,新增利税10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另外对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对进出车辆进行限速,材料堆场设置固定的堆棚或加盖塑料布,表面洒水,采用商品混凝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产生的施工扬尘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 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营地设置固定的厕所和生活场地,生活污水必须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由当地农民负责清运,不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出入工地车辆轮胎冲洗等,不随意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危害;挖方弃土等建筑垃圾运建筑工地作宕渣或绿化用土使用,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危害。

营运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设备加设减震垫,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设备养护和保养等措施。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粉尘废气通过吸风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压封边废气产生量极小,无组织排放。

3.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当地农民负责清运。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纳管入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营运后产生的收集的粉尘、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压缩生物质燃料加工厂,不排放。

2

利用废旧螺纹钢及钢板边角料年产18000吨艺术装饰用扁形材技术改造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南窑桥村南窑桥

湖州南浔超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超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计划利用公司现有土地,淘汰现有煤气发生炉、二辊热轧机、煤气加热炉等落后设备,改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购置二辊下调整轧机、平移式冷床、绞直机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等先进热轧生产设备33台套,新增S13-800/10变压器一台,实现年产18000吨艺术装饰用扁形材的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6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8万元。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300万元,利润960.6万元,税收322.9万元。本项目已获得《湖州市南浔区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项目代码:2017-330503-33-03-017940-000。

建设单位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8日(10个工作日)、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6月6日(10个工作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南窑桥村村委公示栏进行了环保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接到附近村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信函和电话,公示期间当地村民和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项目基本持支持态度。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漂移距离近、影响距离和范围小等特点,其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工程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堆料场尽可能考虑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和距离较远的地方,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等抑尘、降尘措施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施工期工地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回填或清运,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无影响。

营运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和敏感点处噪声昼间贡献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NOX和SO2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OX和SO2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即NOX排放浓度标准值为200mg/m3、SO2排放浓度标准值为50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3.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不外排;冷却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钢、收集的氧化铁皮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危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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