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松县国民体质监测站采购项目”说明函
关于“宿松县国民体质监测站采购项目”说明函
关于“宿松县国民体质监测站采购项目”说明函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针对宿松县国民体质监测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AQSS-2017-036号)招标文件做如下说明:
1、本项目拟采购的健康体能测评管理系统工作站须要配备相应软件,国务院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旨在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归属权的清晰也可以避免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法务风险。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对著作权等提出要求。为了便于投标人投标,经招标人慎重考虑,此项将不再作为“★”条款。但是如果后期因投标人原因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将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
2、为了便于投标人准备投标,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为了便于投标人准备投标,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楼,龙井路与太白路交叉处)”,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楼,龙井路与太白路交叉处)”。
4、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需在2017年8月8日9:3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人从银行以转帐方式缴纳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需在2017年8月24日9:3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人从银行以转帐方式缴纳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说明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标人:宿松县体育局
2017年8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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