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民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经济适用房(民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 ********1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施工[2008] 0811_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寺地块经济适用房(民心工程)项目已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建房[2008]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司受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的项目性质:住宅;工程名称:大寺地块经济适用房(民心工程)项目;报建规模:146000㎡,本次招标规模:143768.03㎡;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地上1-26层,地下1层。
2.2 工程建设地点:西青区津港公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4个标段。
一标段:总建筑面积为25923.23㎡,其中:1#楼建筑面积为6713.38㎡,层数为18层,高度为51.9m,跨度为27.8m;4#楼建筑面积为7467.55㎡,层数为18层,高度为51.9m,跨度为29.5m;7#楼建筑面积为6296.9㎡,层数为15层,高度为43.5m,跨度为29.5m;8#楼建筑面积为5445.4㎡,层数为15层,高度为43.5m,跨度为27.5m。
二标段:总建筑面积为33783.76㎡,其中:2#楼建筑面积为6448.97㎡,层数为18层,高度为51.9m,跨度为27.5m;3#楼建筑面积为6448.97㎡,层数为18层,高度为51.9m,跨度为27.5m;5#楼建筑面积为7720.21㎡,层数为18层,高度为51.9m,跨度为30.3m;6#楼建筑面积为7720.21㎡,层数为18层,高度为51.9m,跨度为30.3m;9#楼建筑面积为5445.4㎡,层数为15层,高度为43.5m,跨度为27.5m。
三标段:总建筑面积为65273.96㎡,其中:10#楼建筑面积为6516.9㎡,层数为15层,高度为43.5m,跨度为30.3m;11#楼建筑面积为6516.9㎡,层数为15层,高度为43.5m,跨度为30.3m;14#楼建筑面积为10503.59㎡,层数为26层,高度为74.3m,跨度为29.7m;15#楼建筑面积为10503.59㎡,层数为26层,高度为74.3m,跨度为29.7m;16#楼建筑面积为10503.59㎡,层数为26层,高度为74.3m,跨度为29.7m;17#楼建筑面积为10503.59㎡,层数为26层,高度为74.3m,跨度为29.7m;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7798.8㎡,层数为1层。公建建筑面积为2427㎡,层数为3层。
四标段:总建筑面积为18787.08㎡,其中:12#楼建筑面积为9393.54㎡,层数为26层,高度为74.3m,跨度为27.5m;13#楼建筑面积为9393.54㎡,层数为26层,高度为74.3,跨度为27.5m;
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所发图纸中全部工程(包括桩基、土建、装饰、采暖、通风、空调、电气照明、给排水工程及各种管线预留、预埋等)。
2.4 工期要求:暂定于2008年9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总工期592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每个标段的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4 个标段投标报名。
4.4投标申请人若同时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只能中一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08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08 年 月 日 时 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项目建设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岳军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55号
联系人: 黄玮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李建钢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时代奥城11-2-401
联系人: 丁勇 电话: ******** 传 真: ********
日期: 2008 年 月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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