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地区朗县县城给水工程

西藏林芝地区朗县县城给水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林芝地区朗县县城给水工程”,已由藏发改重项[2007]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林芝地区朗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林芝地区朗县县城
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技设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在藏的施工经历和近三年的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08年8月8日至2008年8月12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到拉萨市林廓东路南段3号“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项目管理分公司”购买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交验以下资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区外企业在藏备案登记证);
(3)拟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同类二级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担任,均须具有丰富的高原施工经验。
(4)自2008年8月1日以来所开具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证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图纸不得破损)。
3、 本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7日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林芝地区朗县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林芝地区朗县县城
联 系 人:王启展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项目管理分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东路南段3号
联 系 人:张顺霞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dhxizang666@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项目管理分公司
2008年8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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