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星河one渠道分销合作招标文件(第二次)公告
渝开发·星河one渠道分销合作招标文件(第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黄桷坪体育公园旁的渝开发·星河one(报建名:渝开发·缘香醍)项目现一期已进入清盘销售阶段。目前一期剩余房源共计29套,包括7套叠拼别墅、22套联排别墅,货值约6000万元。
基于快速完成一期尾盘销售的目的,决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取渠道分销合作单位,对一期剩余房源进行渠道分销合作。
********9">为保障本次分销合作单位的选取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此拟定渠道分销合作招标公告(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渝开发·星河one(报建名:渝开发·缘香醍)
(二)项目地址:渝北回兴兴腾路9号
(三)招标内容:渝开发·星河one渠道分销合作,合作房源为在售29套房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经纪、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等一项或多项;且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开标资格审查时备查。)
(二)参与投标单位的工商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6月30日。
(三)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近一年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与5家及以上房地产企业进行渠道销售合作,并签订了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同时别墅项目渠道销售合作不低于4家。(须提交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给招标单位留存,原件开标资格审查时备查。)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资源整合能力:(1)有电商平台资源(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2)拥有固定且架构完善的拓客团队,团队人员数量不低于15名(需提供拓客团队人员架构名单加盖公司鲜章);(3)拥有线上实体门店(需提供实体门店开店证明并加盖公司鲜章);
(五)有开发商服务项目成功销售并且分销业绩排名第一的案例(案例时间需在2016年7月1日至今,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司鲜章,合同原件备查);
(六)投标人须整合江北区、渝北区二级分销渠道8家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三、中标人须履行主要合同条款
(一)中标人需在收到佣金后,为二级分销商5天以内结佣,为员工提成佣金30天以内结佣;
(二)中标人须承担服务期间暖场活动费用,单场活动费用在3万元以内,单月不低于1场,总场次不低于3场;
(三)中标人须同意佣金支付方式如下:一、销售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次月支付合同约定佣金的50%;二、待合同执行结束后,支付剩余尾款。以上支付方式计入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项目独家分销渠道销售代理合作协议》。招标人取得项目一期3号楼预售许可证后30天内,中标人需完成一期剩余29套房源销售。若未完成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罚中标人10%分销渠道代理佣金。
********5">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在渝开发·星河one销售中心(渝北回兴兴腾路9号)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10时,地点为渝开发·星河one销售中心(渝北回兴兴腾路9号)。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10:30时,地点为渝开发·星河one销售中心(渝北回兴兴腾路9号)。若有变动,具体以我司正式通知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qukf.com与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渝开发·星河one销售中心(渝北回兴兴腾路9号)
邮编:400000
联系人:张荣宁
电话:***-********
招标人: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招标文件
根据我司相关规定,现将渠道分销合作单位选取(第二次)以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各投标人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方案提报。
第一条:总则
一、工作概况
1、招标目的:项目现一期已进入清盘销售阶段。目前一期可售房源29套,包括7套叠拼、22套联排,剩余总货值约6000万元。基于快速完成一期尾盘销售的目的,决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取渠道分销合作单位,对一期剩余房源进行渠道分销合作。
2、合作项目:渝开发·星河one。
3、合作房源:一期剩余可售29套房源
4、合作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取得项目一期3号楼预售许可证后30天。
5、合作形式:中标方为渝开发·星河one项目全场独家渠道分销方,中标人负责组织客户,通过整合中介机构、分销公司、渠道公司、独立经纪人等资源,负责本合同约定全部合作房源的渠道分销合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套支付合作房源中所有成交房屋的渠道分销佣金。
二、招标人要求、合同内容及报价方式: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经纪、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等一项或多项;且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开标资格审查时备查。)
2、参与投标单位的工商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6月30日。
3、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近一年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与5家及以上房地产企业进行渠道销售合作,并签订了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同时别墅项目渠道销售合作不低于4家。(须提交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给招标单位留存,原件开标资格审查时备查。)
4、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资源整合能力:(1)有电商平台资源(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2)拥有固定且架构完善的拓客团队,团队人员数量不低于15名(需提供拓客团队人员架构名单加盖公司鲜章);(3)拥有线上实体门店(需提供实体门店开店证明并加盖公司鲜章);
5、有开发商服务项目成功销售并且分销业绩排名第一的案例(案例时间需在2016年7月1日至今,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司鲜章,合同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整合江北区、渝北区二级分销渠道8家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二)中标人须履行主要合同条款
1、中标人需在收到佣金后,为二级分销商5天以内结佣,为员工提成佣金30天以内结佣;
2、中标人须承担服务期间暖场活动费用,单场活动费用在3万元以内,单月不低于1场,总场次不低于3场;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项目独家分销渠道销售代理合作协议》。招标人取得项目一期3号楼预售许可证后30天内,中标人需完成一期剩余29套房源销售。若未完成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罚中标人10%分销渠道代理佣金。
(三)招标内容:渝开发·星河one渠道分销合作,合作房源为星河one一期可售房源,共计29套,包括7套叠拼,22套联排。
(四)招标报价:
1、投标限价:“渝开发星河one项目分销合作单位招标(第二次)”投标人按照销售房源总房款百分比作为佣金报价。限价为:销售房源总房款2%(大写:销售房源总房款百分之二)。
2、投标人应依据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以及附件1《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合作报价书》内容认真填写附件1《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合作报价书》。投标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投标限价,不在投标限价范围内的一律视为废标。
3、报价方式:全密封报价。《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合作报价书》落款投标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鲜章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具体装订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三、投标价及合同价:
(一)投标报价:采用包干报价的形式。
(二)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价。
四、付款方式:
(一)销售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次月支付合同约定佣金的50%。
(二)待合同执行结束后,支付剩余尾款。
(三)招标人支付渠道分销佣金为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总房款的。
(四)招标人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中标单位的确定
本次招标遵循价低者得的原则,评标人根据投标人报价书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报价越低的投标人排名越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渠道分销合作的中标人。若报价相同,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较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及其以后的投标人为备选中标人,若与中标人合同谈判失败,将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与备选中标人直接进行合同谈判。
六、开标日程安排
(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在渝开发·星河one销售中心(渝北回兴兴腾路9号)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张荣宁;电话:***-********。
(二)踏勘现场: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三)质疑和答疑
1、招标人不举行现场答疑会,采取书面答疑方式;提交书面质疑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9日下午17时前。
2、招标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后,最迟于2017年8月10日下午17时前返回书面答疑。
3、招标人招标期间所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10时,地点为渝开发?星河one销售中心(渝北回兴兴腾路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10:30时,地点为渝开发·星河one销售中心(渝北回兴兴腾路9号)38#楼2楼会议室。若有变动,以我司正式通知为准。
第二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疑问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审查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
1、资格性审查文件
(1)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报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中标人须履行主要合同条款”;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招标工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招标文件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详招标文件附件3)。
2、报价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招标报价》要求填写附件1《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合作报价书》。投标报价采用销售房源总房款百分比计价,计价币种为人民币,该报价为含税价格。
八、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一)密封: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性审查文件》与《报价文件》分别独立装入纸袋并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鲜章。未作密封且未加盖公司鲜章的将视同作废处理。
(二)份数:《资格性审查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
九、投标文件的开启
招标人按招标日程安排中的开启时间进行开启。
十、投标文件的评审
(一)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与密封完整性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将取消该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其次,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将取消该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最后由招标人开启报价文件,招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本次评审遵循价低者得的原则,评标人根据投标人报价书所报价格,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详见附件1《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合作报价书》。
(三)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其余投标人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报价相同时,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更高的投标人排名更高。
(四)特别提醒: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招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招标小组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以下附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1:《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合作报价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4:《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附件5:《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附件1:
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合作报价书
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渝开发?星河one项目渠道分销合作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参加渝开发·星河one项目的报价。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按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服务实施,包括:
1)承担贵司星河one项目暖场活动费用,每场3万元内,每月不低于1场,合作期内总计不低于3场;
2)在收到贵司佣金后,为二级分销商5天以内结佣,为员工提成佣金30天以内结佣。
2、我方的报价为:
1)本次渠道分销合作含税报价为销售房源总房款的(百分比,最多保留二位小数)计提;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______。
2、本次报价包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及渠道分销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3、按贵方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报价人(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渝开发·星河one分销合作单位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报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盖法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并签署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4
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1)根据招标要求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整理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包含:1、电商平台资源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2、拓客团队人员架构名单;3、线下实体门店开店证明;4、大型开发企业服务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5、三北区域二级分销渠道单位整合合同。
(2)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3)填写如下表格打印并加盖公司鲜章:
表一:拓客团队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相关工作时间 | ||||||||
地区 | 项目名称 | 详细服务内容 |
表二:企业近一年服务项目情况一览表(2016.7.1日至2017.6.30)
地区 | 项目名称 | 业绩完成情况 | 服务所达最佳效果 |
附件5:
渝开发星河one
分销渠道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推动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快速销售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项目的分销渠道营销事宜,达成本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1、分销代理范围:甲方所开发的位于,项目期共套房源。(详见附件《渝开发·星河one分销销售合作房源明细表》)
2、甲方授权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分销渠道代理合作公司,在合作期间内乙方整合中介机构、分销公司、渠道公司、独立经纪人等资源,负责本合同约定全部合作房源的渠道分销合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按套支付合作房源中所有成交房屋的渠道分销佣金。乙方承担前述分销渠道营销活动中分销渠道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但不承担上述营销活动当中产生的项目营销费用(如客户推荐会费用、宣传推广物料费用及其他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二、 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渝开发·星河one项目一期3号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天止。
三、 任务目标
合同期内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期,由甲方下达每个考核期内的乙方分销渠道成交任务。若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达到甲方下达任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或选择继续合作。
四、 销售业绩的认定
甲方需为乙方导入的客户提供为期30天保护期,具体保护时间为经甲方确认有效的乙方带访客户登记后30天,即乙方在考核期或合同期内所带访登记备案客户在保护期内实现成功签约的任意一套合作房源计入考核期内渠道销售业绩。
五、 分销渠道佣金的支付及结算
1、分销渠道佣金的定义:系指乙方在合作期内促使购房客户成功签约,甲方向乙方按套支付分销渠道佣金。
2、分销佣金支付:在合作期内,乙方收取每套销售签约房源合同总房款的作为分销佣金。甲方在销售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次月内支付合同50%分销佣金给乙方。待本合同执行期结束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佣金尾款给乙方。
3、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由于乙方开具发票时间延误,甲方可延迟付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渠道销售工作标准
1. 乙方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开展本项目的渠道拓展工作,向意向购房者推介本合同项下之项目,为甲方介绍具有购买意愿和支付能力的购房客户,促使其与甲方签署《认购协议》及《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房屋销售。
2. 乙方负责组建或整合销售渠道,所有渠道分销公司合同需交甲方报备。
3. 乙方独立管理自身整合的渠道合作公司、制定渠道管理流程,过程接受甲方监控。
4. 乙方积极组建自身渠道团队,开展大客户拓展、专业市场拓展、竞品拦截等。
5. 成交房源的确认方式:
6.1甲方指定(电话: )作为甲方现场销售代表人员,办理成交房源的确认手续。
6.2乙方代理本项目的独家分销代理,其带访登记备案客户保护期为合同到期后的30天。即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带访登记备案客户在保护期内实现成功销售且签约的任意一套合作房源计入乙方合同期内渠道销售业绩,甲乙双方对《成交房源确认单》进行签章确认。
6.3双方应以《成交房源确认单》的形式办理确认手续,乙方每成交一套房源(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在《成交房源确认单》载明,并经甲方指定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经甲方确认的《成交房源确认单》作为甲方最终支付渠道奖励的依据。
6. 乙方须指定联系人(电话: )对接项目销售中心现场分销渠道工作,在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度相关销售成交台帐及相关票据给甲方,当指定联系人发生变化时,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7. 乙方应处理好自身整合的各级渠道分销商之间的合作与结算关系,简化流程,快速核算,力争在客户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并结清与各级渠道分销商的费用, 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相应各渠道分销商结清渠道费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续签与解除
1、本协议合作期结束前15日内,甲方对乙方渠道代理合作期整合渠道资源和渠道营销活动的管理水平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视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或延长合作期限。
2、自乙方进场开展渠道销售工作起每个月为一个考核期,甲方根据市场、项目情况下达当期任务,若乙方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或选择继续合作。若甲方选择终止合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离场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做好与甲方及新进合作单位的工作交接。
3、甲方取得项目一期3号楼预售许可证后30天内,乙方需完成一期剩余29套房源销售。若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罚乙方10%分销渠道代理佣金。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 甲方保证委托出售/预售的房源符合法定出售/预售条件,合作房源无抵押状况,且具备签约条件。
2) 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渠道营销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控,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如审核乙方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履约情况等。
3) 甲方有权利在合作期间对乙方下达每个考核期的任务考核指标。
4) 甲方有义务在现场指定联系人对接渠道工作。
5) 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分销渠道奖励佣金。
6)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项目分销渠道销售道具及广宣物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宣传海报、折页、楼书、电子宣传楼书、礼品、名片、胸牌等。
2、乙方
(1)乙方有独立管理自身整合的渠道合作公司、制定渠道管理流程的权利,但需接受甲方监管;
(2)乙方应接受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并通过各种渠道尽力完成;
(3)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渠道营销活动中需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与利益,不得以有任何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过程中若出现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责任方产生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4)甲方销售策略、销控等均属于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泄漏、披露给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须承担服务期间暖场活动费用,单场活动费用在3万元以内,单月不低于1场,总场次不低于3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报送的销售报表,审核确认后,应按时支付渠道佣金,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组织渠道销售工作,销售中心1000米直径范围内视为红线范围,不能出现渠道分销人员拦截客户,积极维护甲方销售中心对外的市场形象。每出现一次应当支付违约金1000元,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渠道销售工作标准”组织渠道销售工作。乙方在合同期内与自身整合的渠道分销结算应在客户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并结清,最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如出现渠道分销商对乙方费用结算支付提出“存在延期支付现象”异议时,每出现一次应当支付违约金1000元,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渠道营销活动应主动维护甲方企业及项目形象,若发现存在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甲方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泄露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6、因乙方在渠道营销阶段存在其他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给甲方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甲方因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消费者索赔的,在消费者提交有效凭据后,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应付乙方的佣金中优先清偿应付消费者的违约金及赔偿款。
8、本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对项目管控模式进行调整,而需改变渠道销售合作模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应提前至少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十、其他事项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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