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教育局县直中学、朝阳镇南石山小学改扩建招标公告
孟津县教育局县直中学、朝阳镇南石山小学改扩建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孟津县财政局孟财购[2017]069号批准,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孟津县县直中学、孟津县朝阳镇南石山小学的委托,就孟津县教育局县直中学、朝阳镇南石山小学改扩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孟公交易采购[2017]069号。
二、招标项目:孟津县教育局县直中学、朝阳镇南石山小学改扩建项目(详见采购文件);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孟津县县直中学室外维修工程及室外电气工程,控制价966476.40元;二标段:孟津县朝阳镇南石山小学维修工程,控制价221851.25元。投标单位可以投任意标段,但同一个建造师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确定。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行贿犯罪记录,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各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建设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原件须包含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无行贿证明)。
5、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建设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情况证明书》原件。
6、只接受潜在投标人一次性报名。标保证金人民币一标段为壹万伍仟元整、二标段为肆仟元整(银行受理单)。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于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未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报名资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②被授权人需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以上资料均需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不接受资料不全者报名。
四、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要求: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节假日除外),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报名处报名并领取(孟津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孟津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投标报名处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
孟津县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雷女士 ****-********
八、户名:开户银行:建行孟津支行
账户名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105 0168 6808 0000 0014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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