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看守所配套设施及附属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昌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看守所配套设施及附属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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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看守所配套设施及附属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经由昌市发改投资(2017)5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昌吉金剑保安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昌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看守所配套设施及附属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9012.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监理)。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昌吉市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7670㎡。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CJS****************05002 | 昌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看守所配套设施及附属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和附属工程 | 41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服务综合资质](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8月05日 10时00分 到 2017年08月09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8月10日至2017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5日10:00时-2017年8月9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投标保证金2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9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行号:********0041账号:****************2518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8月16日20:00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监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8、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监理招标文件费500元/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新疆昌吉金剑保安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昌吉市 | 地 址: | 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 | ||||||
邮 编: | 831100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宋声远 | 联 系 人: | 白鑫 玉素 | ||||||
电 话: | 186*****408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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