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第二次公告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第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永电综招〔2017〕02号)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招标人的二期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征集有意参加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向投标人递交投标申请书(见附件),招标人将向公告截止日期前收到投标申请书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概况 1、工程总概况 1.1地理位置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中部永安市沙溪河畔,厂址位于永安市近郊兴平村。 2、本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至永安市贡川镇(三明经济开发区贡川园)、曹远镇(北部工业新城及福维工业片区)、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区及沿线企业集中供热并同步实现具有远程实时监控和预付费功能的智能热网系统。现就此次项目投资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进行招标。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具备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本次供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能力和近三年不少于3项的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 ④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申请; ⑦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 2、时间:2017年04月06日—04月12日17:00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后联系招标人获取,联系方式见第9条;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2日。 3、各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申请表签章后扫描发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E-mail:********@QQ.com 4、特别注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阶段潜在投标人提供《投标申请表》(见附件)即可。 八、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兴平 邮政编码:366013 电话:****-******* 传真:****-******* E-mail:********@QQ.com 联系人:周辉坡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标申请书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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