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建设二标段招标公告
市政道路建设二标段招标公告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HDZB-ALSZ-SQHSZDL********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 已由阿发改基建【2017】58/59/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
2.建设规模: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滨河北路东段、新建A段市政道路1382.55m(路幅组成18.5m),B、C段仅实施路灯和电缆工程及设备购置;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建设大街南段、新建市政道路1566.00m、给排水、人行道、亮化工程及设备购置;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东路东段、新建市政道路1262.18m、给排水、人行道、亮化工程及设备购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标段划分: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所包含全部内容。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报名。
3.3区内外企业应按藏建市管函【2011】85号文件和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文件进行备案。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6 日至2017年 8 月 11 日,登陆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cs.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 29 日 10 时 30 分,提交地点: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书公证件原件)、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应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应体现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中。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格式为XZT格式)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同时还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相符合)、投标函及用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电子文档1),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5.4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根据此通知计取税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阿里地区老干局四区(安康公园内)
邮政编码:859000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7*****268
传真:****-*******
日期:2017年 8 月 6 日
标签: 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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