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宿舍工程招标公告
食堂、宿舍工程招标公告
1、宁海县桑州镇初级中学食堂、宿舍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计划局、宁海县规划局等批准建设,招标工作按照“宁海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办理了申请手续,并经审查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宁海县桑州镇初级中学食堂、宿舍工程,建筑面积:1403.95M2。
(1)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工程,建设资金采用自筹方式。(2) 工程地点:桑州镇;(3) 计划开工日期:2005年6月份,工期为180天。(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报名,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企业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建筑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投标保证金: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提交至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
5、报名地点: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 (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6、报名起止时间:2005年6月6日8:30时起——2005年6月8日15:00时止。
7、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④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⑥其他资料;⑦有效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以上各材料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红章)。无效的后果自负。
上述资料于报名截止前送至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桃源中路138号五楼),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县外企业在报名前须按宁海县建设局[2003]205文办好相关手续。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5年6月9日10:00时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均应属实,一旦发现无效或提供假资料的,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招 标 人:宁海县桑州镇初级中学
办公地址:宁海县桑州镇
联 系 人:施安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宁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中山中路85号(五山林场二楼)
联 系 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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