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生态主题公园等一揽子民生工程PPP项目资格招标公告
永泰县生态主题公园等一揽子民生工程PPP项目资格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永泰县生态主题公园等一揽子民生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永泰县生态主题公园等一揽子民生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112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8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吴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先生、施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87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07日 09:00至2017年08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603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携带资料报名,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8-2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11299)
1.招标说明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永泰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永泰县生态主题公园等一揽子民生工程PPP项目,并原则同意永泰县生态主题公园等一揽子民生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泰县生态主题公园等一揽子民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永泰县。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永泰县小汤山生态主题公园(塔山至小汤山)林荫休闲步道工程、永泰县进出城关通道节点改造提升项目、永泰县南城区便民综合市场、永泰县南湖路立体智能停车场项目四个项目包。
其中项目一:永泰县小汤山生态主题公园(塔山至小汤山)林荫休闲步道工程。
本项目位于永泰南城区大樟溪县城段南侧,项目规划设计为永泰林荫步道刘岐大桥至塔山城关大桥段工程南侧,横跨塔山和小汤山,越过六馆一中心。工程建设规模:4.5 公里长,属于市级综合性休闲步道。 主线路3.5Km(含高架桥0.5Km), 支线长0.947Km; 其中6m 道路长1.9km, 4m道路长1.1Km,TKK栈道长1.5Km。
建设内容包括景观高架桥漫步道、观景平台、铺装、绿化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17835.60万元,工程建设静态投资17244.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64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3.69万元,基本预备费821.15万元),项目建设期利息591.47万元;建设期0.5年。
项目二:永泰县进出城关通道节点改造提升项目
本项目位于富裕新村至永泰西出口区段(约3.4公里)、永泰西出口至永泰东出口区段(约12.8公里)、永泰东出口至龙峰路江滨公园(约6.0公里)、北门桥至清凉柴桥头(约2.2公里)。主要改造提升各进出城线路的道路改善、缆线归整、景观绿化、违章临搭拆除、环境卫生整治等,包括楼体立面改造、整修路面、改造公共照明设施、合理配置绿化等改造工程内容。
项目总投资6149.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6.57万元,基本预备费287.82万元,项目建设期利息105.35万元;建设期1年。
项目三:永泰县南城区便民综合市场
项目选址用地面积19881㎡,容积率3.5以下,建筑密度35%以上,绿化率30%以上,建筑限高100米。拟建一座便民综合市场,地上四层,地下二层,便民综合市场总建筑面积约58000㎡,其中便民综合市场地上建筑面积31000㎡,计容建筑面积约31000㎡,地下市场建筑面积27000㎡(不计容);两座安置房,地上32层,建筑面积约32200平方米(含27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及不计容的400平方米的架空层)。
项目总投资32097.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755.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5.44万元,预备费1476.03万元,项目建设期利息1101.28万元;建设期2年。
项目四:永泰县南湖路立体智能停车场项目
(1)智能停车库:本项目占地总面积1032.25平方米,其中车库占地面积294平方米,车库面积2940平方米。拟建一栋停车十层的智能停车库,总高度23.9米,其中一至十层为机械停车区域,预计地上机械停车112辆,地面车位3个。
公共厕所:在永泰县城范围建设10座公厕。项目总投资2654.485万元。其中停车场项目总投资2335.097万元,工程费用为1846.11万元,建安工程费为727.55万元,设备投资费1118.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06.2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07.617万元,建设期利息71.14万元。公共厕所部分总投资319.388万元,工程费用为250.338万元,建安工程费为250.3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4.0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4.72万元,建设期利息10.28万元。建设期1年。
纳入本项目的投资总额约为5.87亿元(其中工程费用4.96亿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0.45亿元,预备费为0.27亿元,建设期利息为0.19亿元)以及后期的运营维护费用,本项目投资估算最终以政府核准或批准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包括:南湖路立体智能停车场(完全使用者付费形式)、便民综合市场停车场、地下一层农贸市场、安置房商业配套、物业服务的运营(要求投资人年保底运营收入不少于1359.9万元人民币)以及上述PPP范围内提供的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的管养和维护服务。
项目公司可以向项目实施机构提出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可经营性项目,届时协商具体收入分配机制。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住所(永泰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0%:10%,政府出资人代表占有10%股权,按照项目资本金的10%出资到位,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投资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2.5投资回报机制:项目一、项目二和项目三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即“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项目四采用“使用者付费”形式。
2.6资金来源:
(1)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投资人须共同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30%的项目资本金(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仅需出资项目资本金的10%即可,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标投资人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未按时到位的由投资人负责补齐。
(3)项目公司的资金仅限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
2.7项目合作期:项目整体合作期为25年;其中永泰县小汤山生态主题公园(塔山至小汤山)林荫休闲步道工程合作期为15.5年,建设期为0.5年,运营期为15年;永泰县进出城关通道节点改造提升项目合作期为16年,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5年;永泰县南城区便民综合市场合作期为17年,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5年;永泰县南湖路立体智能停车场项目合作期为25年,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4年;建设期延长,合作期限均相应延长。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永泰县生态主题公园等一揽子民生工程PPP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合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①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
A: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C: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87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国内银行在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76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条款要求)
③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5.87亿元人民币的的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④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87亿元的市政公用类PPP项目。【PPP项目业绩需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http://www.cpppc.org],否则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持股且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08月7日至2017年0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603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8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1100万元。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11299]。
8.4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8号
联系人:黄先生、吴先生
电 话:****-********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邱先生、施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五一支行
9.3 监督单位:永泰县财政局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永泰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公告
招标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