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第3标段(勘察)招标公告
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第3标段(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 |
开标时间:2017-09-11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 1.招标条件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榕市市政招******* 的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第3标段(勘察)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基础〔2015〕21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第3标段(勘察);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市; 2.3.工程建设规模: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起于福州火车站,经福州鼓楼区、台江区、跨闽江至仓山区、之后跨乌龙江,经由长乐、滨海新城,终于福州长乐机场,线路总长约58km。线路共设13座车站。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300亿元。 2.5.标段划分: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勘察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1标段:福州火车站(含)~塔头站~闽都站~国货路站~三叉街站~盖山路站~帝封江站(含),里程起止AK0+0.000~AK14+600.000,含停车场及出入场线、主变电站及引线,勘察费用约3598万元; 第2标段:帝封江站(不含)~祥谦站~首占站~滨海西站(不含),里程起止AK14+600.000~AK43+345.000,含主变电站及引线,勘察费用约4323万元; 第3标段:滨海西站(含)~大数据站~滨海新城站~机场站(含),里程起止AK43+345.000~K57+868.37,含车辆段及出入段线、主变电站及引线,勘察费用约4428万元。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第3标段范围为滨海西站(含)~大数据站~滨海新城站~机场站(含),含车辆段及出入段线、主变电站及引线勘察;共4站3区间1车辆段及出入段线,里程起止AK43+345.000~AK57+868.37,长约14.523km。 2.6.2招标内容: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第3标段勘察(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配合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试验、现场协调、室内土工试验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有害气体、冷冻法土层的分析专项勘察等,招标人或设计认为有必要加密或特殊地质的补充勘察、与勘察监理方的配合、施工配合、物业开发的配合、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相关后续服务、与本工程其他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如有)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等后续服务工作。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分批次开工,工程建设周期54个月。 2.8.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65日历天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标准中岩土工程勘察甲级类别的项目。 3.5.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或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均非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应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2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1.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4楼12号区域(即4楼131-142窗口)】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9月11日 9 时 45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原件、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 7.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甲级 ,本标段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4428万元,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9.1.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可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350009 电话:****-********,传真:****-******** 联系人:庄先生、康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邮编:350028 电话:0591-********转8815、8823传真:****-******** 联系人:邹工、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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